德州市关于《加强机动车处理防治大气污染布告》现已下发 ,山东具体内容如下 :
为操控机动车污染排放,德州改进大气环境质量,加强机动推动我市京津冀协同开展生态功用区建造,车办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令》及环保部 、理防工信部关于机动车排放规范的气污规则,现布告如下:
一 、染布自2016年4月1日起 ,山东在德州市请求注册挂号的德州一切燃气发动机轿车 、轻型汽油车 、加强机动轻型柴油客车有必要到达国Ⅴ规范;自2018年1月1日起 ,车办其他轻型柴油车有必要到达国Ⅴ规范。理防
二 、气污自2016年4月1日起 ,染布在德州市请求注册挂号的山东公交、环卫、邮政用处的重型柴油车有必要到达国Ⅴ规范;其他重型柴油车自2017年7月1日起有必要到达国Ⅴ规范 。
三、严格执行《环保部、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的公告》(2016年第4号)。自2016年4月1日起,凡在外市注册挂号转入我市的各类机动车,有必要到达国Ⅴ规范。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切实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处理 。对达不到国Ⅴ规范的机动车 ,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处理注册挂号。
四、严格执行《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》(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),对到达报 废规范的机动车有必要依法作废,对逾期不处理作废挂号的机动车一切人 ,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必要限制性办法。
五 、布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。